CNAS由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简称为CNAL)合并而成。CNAS通过评价、监督合格评定机构(如认证机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管理和活动,确认其是否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合格评定活动(如认证、检测和校准、检查等)、确认其合格评定活动的性,发挥认可约束作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2006年3月31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国家认监委批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依法设立的合格评定国家认可机构。
申请认可的实验室应依据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 : 2017)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活动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应将其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制订成文件,并达到确保实验室检测和(或)校准结果质量所需的程度。这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经过标准的学习、质量体系策划。质量体系文件编制、质量体系运行、内审员的培训、质量体系内部审核、质量体系模拟评审等过程,确保质量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终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委的现场评审,获取实验室认可证书。
国家认可委员会的目的是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推进合格评估机构的建设,促进台格评估机构的公平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服务。
国家认可委员会主要任务如下: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和运行国家合格评估机构认可制度,制定和发布认可工作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国内外申请的台格评估机构进行能力评估,作出认可决定,对认可的台格评估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指导和监督认可委员会标志和认可标志的使用;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估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认可的台格评估机构提供公开信息;
6.参加合格评定和认可的国际活动,与相关认可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订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投诉和投诉;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其他与认可有关的活动。